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》
第一章 总则
第二章 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
第三章 党委(党组)的监督
第四章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
第五章 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的监督
第三十五条 党的基层组织应当发挥战斗堡垒作用,履行下列监督职责:
(一)严格党的组织生活,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,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,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;
(二)了解党员、群众对党的工作和党的领导干部的批评和意见,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,提出意见和建议;
(三)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,发现党员、干部违反纪律问题及时教育或者处理,问题严重的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报告。
第三十六条 党员应当本着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,积极行使党员权利,履行下列监督义务:
(一)加强对党的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,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意见和诉求;
(二)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,揭露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问题;
(三)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领导干部活动,勇于触及矛盾问题、指出缺点错误,对错误言行敢于较真、敢于斗争;
(四)向党负责地揭发、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,坚决反对一切派别活动和小集团活动,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。
第六章 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
第七章 整改和保障
第八章 附 则
《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》
一、坚定理想信念
二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
三、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
四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
五、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
六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
七、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
八、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
九、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
十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
十一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
十二、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